特种动物养殖许可证【特种养殖许可证办理】
一、特种动物养殖许可证
1、首先写出申请报告,在租赁好场地和选好养殖种后,报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在初审符合条件后,林业主管部门会根据养殖动物的等级,分别报国家、省、市的野生动物部门报批
2、申请涉及林业方面的特种养殖(如山鸡、鹿等)需要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法经过批准后方可以养殖。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为具备与驯养繁殖该种野生动物相适应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3、向所在县(市)林业局林政股(科)呈报、审批,再由省林业厅批准核发"野生动物繁殖驯养许可证",即可进行养殖。 办理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繁殖驯养许可证的,必须向当地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要经营的还必须办理《经营许可证》
4、驯养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在林业局办理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行政主管部门是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作为养殖业主必须提供下列材料:①书面申请。
5、以书面的形式写一份《关于申请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情况报告》向所在村(单位)、乡(镇)林业站、县(市)林业局林政股(科)呈报、审批,再由省林业厅批准核发“野生动物繁殖驯养许可证”,即可进行养殖。
二、特种养殖许可证办理
1、办理条件:1 、申请人须具备相应的野生动物养殖经验或聘请养殖技术人员;2 、有养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3 、野生动物种源来源渠道合法;4 、野生动物的喂养食物有保障;5 、具备一定的医疗、救助技术条件。
2、办理特种养殖证需要以下材料: (1)资金证明; (2)场地(合法)证明; (3)饲料来源; (4)防疫设施; (5)办场人身份证明; (6)合法来源:引进种源原方的驯养繁殖证原件(复印件也可); (7)具有畜牧技术员以上职称2人以上,畜牧师以上职称4人以上,
3、携带与村镇签署的养殖用地租赁合同(或自有土地证明)、本地动物防疫站发的动物防疫合格证、本人身份证、兽医证等有效证件和申请书到当地县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处)申请办理
4、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办理程序 1、经营利用单位或个人向当地区县林业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2、区县林业局根据申报的经营利用内容发给《经营利用申请表》; 3、区县林业局核实经营的内容和规模、供货渠道和方式; 4、区县林业局报请市林业局,根
5、陆生动物由林业部门主管,水生动物由渔业部门主管养殖证可到林业局动管站提交相关材料办理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法人代表、技术人员简介; 4、养殖场所和设施平面图及文字说明; 5、养殖场所使用权证明; 6、种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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