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缴案例分享(扩展:广东高院有关社保补缴案例)
一、社保补缴案例分享
1、关于补缴有个案例一同分享。XXX2000年入司,当时由于他不能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未能为XXX缴纳社保,只上了医疗保险。
2、可以补缴的,不过你要准备一下几个材料: 1、1999年-2010年的工资合同或者工资单复印件。
3、事先找公司有关领导协商处理,如公司不同意可到劳动部门申请援助,应该可以解决... 3、到劳动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社保和赔偿
4、这种情况 我称之为 因超龄无法办理社保。 个人是无法办理社保补缴的,只有是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
5、能否申领经济补知偿金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只是单位未按规定为员工参加社保,且员工并未离职,那么在其补缴之后,并没有向当事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和责任。
二、广东高院有关社保补缴案例
1、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上班之日起就应该给你缴纳公积金,这种情况,你可以申诉到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这个有广东的案例,住房公积金中心和法院会支持你的公积金的 王瑛姑系广东正大光明公司员工,在职期间,公司未缴纳住房公积
2、要先申请劳动仲裁,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诉。如果仲裁不公平,才可以到法院起诉。
3、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补缴其在职期间社会保险费的,不属劳动争议处理范围,不予处理。劳动者自行向社保部门补缴社会保险费后,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其自行补缴部分的,予以支持,但支持的范围仅限于用人单位应缴纳部分。
4、1. 社保金应当缴纳到社保机构,给劳动者本人于法无据‘2. 以实际用工之日起计算;3. 社保基数有要求,具体咨询当地社保机构;4. 计件工资也不得地域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含奖金等其他报酬;一个月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
5、一、基本案情与实体处理不一致的种类 此类案件的基本情况:个体户购置了汽车后,挂靠某汽车运输公司,并与该运输公司签订协议,协议一般约定:挂靠人(机动车的实际支配人,即个体户)每月向被挂靠人运输公司(机动车的所有人,即入户注册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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