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摘参考2010-2[风水课教学知识分享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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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参考

  2010年第2期

  (总第99期)

  主 办: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情报咨询部

  说 明

  图书馆情报咨询部在向各位老师提供文摘的同时,今后将开展文献的原文传递工作,需要论文全文或与教学相关文章的老师可以与情报咨询部联系,我们将在一周内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读者提供原文传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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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论坛

  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三句话”总要求

  大力加强新时期公安队伍建设

  白晓明

  前不久,胡锦涛总书记作出了“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重要批示。这“三句话”总要求,体现了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公安工作的高度重视,凝聚了党和国家对公安队伍的厚爱与厚望,是对公安机关职责使命的深刻诠释,对公安队伍时代精神的高度概括,科学回答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公安队伍听谁指挥、为谁服务、如何履职的根本问题,为加强新时期公安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

  一、用“三句话”总要求辩证地看待公安队伍建设形势

  一是要辩证地看挑战和机遇。随着形势和环境的变化,一方面,公安机关肩负的任务非常艰巨、非常繁重,面临的考验也非常复杂、非常严峻。另一方面,党委政府的支持力度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大,工作亮点和成果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多、这样辉煌。辩证地看挑战和机遇,就是要看到:有多大的挑战,就有多大的机遇,只有强调稳定压倒一切的时候,才赢得了加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舍得一切”的客观条件。战争年代军队打仗是要死人的,和平时期警察打击犯罪、维护治安也会有“伤亡”。但这并不可怕,公安队伍的良好形象,就是在这个过程中树立起来的,公安工作的跨越发展,也是在这个过程中实现的。因此,无论挑战多么严峻,都不能错失解决问题的机遇。

  二是要客观地看成绩和问题。客观地讲,队伍建设上存在的一些问题不是公安机关自身独有的,有些问题其他行业也存在。

  但是,社会舆论不一定这样看,一些群众也不一定这样想,连公安机关自身有时也底气不足,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在新的历史时期,广大民警并不比先前的老民警作出的牺牲奉献少,但却没有得到他们所得到的赞誉。公安队伍承受着被质疑、被丑化、被诋毁的巨大压力,这比“奥运安保”“国庆安保”的精神压力更大。客观地看成绩和问题,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让广大民警从这种压力下解放出来。一方面,要用辉煌的成绩去鼓舞。现在,一些单位、一些领导干部在抓这件事情上并不那么自觉、不那么得心应手。因此,我们一定要学会用成绩鼓舞士气,找到载体,创新方法,在宣传成绩的时候,让群众理解,为民警鼓劲。另一方面,要用存在的问题去警醒民警,要看到问题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发生问题我们不能怨天尤人,这是发展中的问题,是改革开放过程中积累的矛盾在队伍建设上的客观反映。

  三是要清醒地看使命和责任。使命和责任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公安队伍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从队伍建设的现状看,当前影响广大民警树立使命光荣和时代责任的思想,主要有三点:其一,埋怨。有些民警认为,这么累、这么苦、这么紧张,埋怨是领导抓的太紧、标准太高。其二,攀比。维护社会稳定,是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也是大局,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但事实上,公安必须冲在第一线,主动打头阵、当主力,这是使命所系、职责所在。公安没有退路,退路就是死路。其三,失衡。虽然党和政府对公安机关高看一眼、厚爱一分,给予了很高的政治荣誉和经济待遇。但是,从现状看,民警的待遇与所承担的任务和付出的辛劳还不相称。虽然,各级公安机关在从优待警上做了大量工作,但还远远不够,因此只能多讲思想境界。党和人民把公安机关放到这个位置,如果不努力工作,社会稳定就得不到保障,经济发展就得不到支撑,人民群众就不会答应,政权就不会稳固。

  二、把“三句话”总要求作为公安队伍建设的根本

  方向

  “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三句话”总要求,内容博大、思想深邃、层次鲜明,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这“三句话”,环环相扣、层层递进、相辅相成。忠诚可靠是灵魂,是前提和保证,服务人民是核心要求,是目的和归宿。三者形成了一个有机整体和科学体系,体现了人民公安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和对事业负责的一致性。因此,必须深刻领会和把握“三句话”总要求的基本内涵,只有这样才能把“三句话”总要求作为新时期公安工作的指导方针和根本方向。

  一要从历史视角和时代要求来审视“忠诚可靠”的政治品质。忠诚可靠,是在政治上对公安机关的总要求,是大原则、大方向,是根本。

  二是要用党性原则和行为归宿来检验“服务人民”的宗

  旨要求。坚持“人民公安为人民”,从当前来说,要处理好三关系:

  首先,要处理好服务民心与服务民生的关系,重在激发服务真情。民心是民生的根基,民生是民心的诉求。现在,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把争得一分公平比争得一分利益看得还重。所以,公安机关必须从解决影响“民心”的突出问题人手,公正执法,真心服务,把抱怨的民心舒畅起来,把冰冷的民心温暖起来,把缺失的民心凝聚起来。

  其次,要处理好服务少数人与服务多数人的关系,重在找准服务对象。为谁服务是一个根本问题。公安机关的服务对象应该是广大人民群众,应该是那些急需帮助的弱势群体,这个问题已经成为共识。

  再次,要处理好服务自我与服务百姓的关系,重在端正服务立场。警察作为一种职业,从一定意义上说,也是养家糊口的需要,在政策法律的范围内,可以为家庭生活好一点创造条件。

  但是,绝不能以权谋私,侵占群众的利益。服务百姓还是服务自我,这个问题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很难。如果一边搞服务,一边搞腐败;一边作贡献,一边堕落了,必定是在立场上出了问题。所以,不要再把改造世界观、坚定为人民服务的立场看成是唱高调。必须要把服务人民视为最原本的价值取向来确立、最根本的工作路线来贯彻、最基本的荣辱观念来践行。

  三是要用职业操守和道德情操来衡量“竭诚奉献”的价值取向。实事求是地说,公安民警在完成重大任务中,已经做到了竭诚奉献,是可歌可泣的。今后的任务会更艰巨,还必须作出更大的奉献。所以,需要不断强化这种境界和精神。这是新时期公安政治工作要研究的重大课题,在超强度、超负荷、超常规的状态下,保持公安队伍不竭的战斗力,就要做到竭诚奉献。

  从职责要求上看,奉献是对公安机关履职尽责的必然要求。人民警察的职业是以无私、忘我、牺牲为基本特征的。所以,人民警察的事业是在奉献中成就的,人民警察的价值是在奉献中实现的,人民警察的光荣是在奉献中赢得的。

  从先进性要求上看,公安队伍是一支以党员为主体的纪律部队。党的旗帜就是人民公安的旗帜,党的领导就是人民公安的警魂,党的要求就是人民公安的使命。各级公安机关的政工部门要大力抓好唤醒党员意识、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党的观念教育。只有做到坚持党的先进性,才能坚持竭诚奉献。

  从发扬优良传统要求上看,公安队伍是一支在革命战争中锻炼成长起来的英雄队伍。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成立了国家政治保卫局,这是人民政权的第一个公安机关。经过78年的奋斗历程,公安队伍形成许多竭诚奉献的光荣传统,这些宝贵的精神财富是我们的命根子。无论形势如何发展变化,无论工作如何改革创新,竭诚奉献的优良传统不能丢。丢了,方向就会迷失;丢了,队伍就会变质。在新的形势下坚持竭诚奉献,不仅是发扬优良传统,也是与时俱进的内在动力。

  三、用“三句话”总要求全面提升公安队伍的建设水平

  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三句话”是对新世纪、新阶段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具有根本性和方向性的总要求,对推动整个公安工作的发展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们必须把贯彻落实“三句话”总要求作为公安机关最重要的政治任务,高站位理解、高起点领会、高标准落实,从更高的层面上全面提升公安队伍的建设水平。

  一是以牢固树立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全面提升公安队伍忠诚可靠的境界。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是队伍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我们要把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三句话”总要求贯穿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全过程,要围绕“三句话”总要求,在实践中进一步确立当代人民警察的核心价值观。要联系各单位实际,认真研究设计教育方案,探索教育方法、精心组织教育活动,一方面,要下功夫通过教育解决问题,在务虚中抓务实。一方面,要创新形式内容,在新鲜生动上下功夫,真正做到入脑、入耳、人心。通过深入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真正把“三句话”唱响叫硬。

  二是以“建设学习型机关”为契机,全面提升公安队伍的综合素质。要大兴学习之风,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一方面通过抓中心组学习,以省公安厅带市公安局,以各级中心组带全警,不断提高理论学习的质量,做到有检查、有评比、有通报,通过理论学习不断统一思想,通过思想领导强化组织领导。另一方面,通过建设学习型政工部门,以省公安厅政治部带全省公安政工系统,以政工系统促全警,做到在鞭策中启发自觉,在自觉中形成氛围,一级带动一级,推动“学习型”机关建设。

  三是以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突破,全面提升公安队伍的科学管理质量。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现行体制下,要把如何强化领导指挥关系,提高队伍科学、严格管理的问题作为各级公安政工部门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通过深入研究探索,进一步树立“协管干部任免、领导工作建设、指挥警务实战”的队伍管理理念;进一步强化领导指挥关系,确保警令政令畅通;进一步巩固深化公安机关各层次领导干部交流的成果,增强班子活力。

  四是以开展“大走访”活动为舞台,全面提升公安队伍的群众工作水平。通过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深化“大走访”活动成果。要以总结促认识深化、方法创新、机制完善、渠道拓宽,推进“大走访”活动向更深层次、更广领域发展。要通过大力开展争创“爱民模范单位”、争当“马天民式公安民警”活动,进一步掀起新热潮,组织宣传攻势,营造浓厚氛围。要把凝聚警心作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前提和基础,不断探索、拓宽从优待警的新办法、新渠道。要把群众工作好的先进单位作为基地、把先进典型作为教官、把先进经验作为教材,把“大走访”作为大课堂,全面提高广大民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要把群众工作就是公安工作、做不好群众工作就做不好公安工作作为警务机制改革的课题来研究,作为“三项建设”的成果来检验。

  五是以舆论引导和典型宣传为牵引,全面提升公安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当前,公安宣传特别是舆论引导面临袭击式、爆炸式的严峻考验。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舆论应对能力,重点抓好三个方面:一要进一步完善应对媒体的工作机制。不断规范分析研判、超前预测、应急方案等工作程序,落实相应责任,层层、人人抓死防死守。二要积极推进大宣传格局的效能提升。从省公安厅到市、县公安局,要整合宣传资源,努力把大宣传格局做大做强,包括

  怎样集中各方力量,怎样形成整体优势,怎样发挥阶段性强势等等进行深入研究探索。在省、市、县的多个层面,在传统媒体、新兴媒体等多个阵地,真正形成全方位、立体式、整体活跃的格局优势。三要积极推进重大典型的宣传推广。典型培养,关键在树,重在学习,抓好开展学习先进典型的活动,才能达到选树典型的目的,才能使典型工作健康发展。

  六是以开创“大教育、大培训”新局面为主渠道,全面提升队伍的综合素质。要把“大教育、大培训”与所担负的维稳艰巨任务联系起来,在维稳专门队伍训练上提升实战能力。要继续大力推进“战训合一、轮训轮值”培训模式,改进组训方式,明确组训规模、突出组训重点,为维稳处突打造机动力量。要在信息化建设上提升应用能力,利用民警教育训练平台,大力推动民警的网上学习、网上考核、网上管理,真正实现公安教育训练内容专业化、训练手段科学化、训练管理规范化的“三化”目标,以实现

  教育训练工作信息化。要建立“大教育、大培养”的长效机制,依托党校、警专以及地方大学,定期对市、县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轮训,对所队长进行集中系统培训,同时推动市(地)级公安机关组织好对基层所队领导班子成员的集中轮训。

  七是以加强公安政工部门的建设为重点,全面提升政治工作的服务保障作用。公安政工部门是队伍建设的主抓部门,首先要加强自身建设。通过举办政工领导干部培训班,提高政工干部政治业务素质。通过采取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到省公安厅进行年度述职的办法,督促政工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围绕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基本制度、基本规律、基本方法进行系统研究,并以制度法规的形式进一步规范公安政治工作。

  作者系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摘自《公安教育》2010年02期

  深化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工作改革的若于思考

  丁建荣

  近年来,公安部作出了公安队伍“大教育、大培训”的部署,要求对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和公安民警的教育训练内容、方式方法进行改革和完善。同时,公安部根据中央的要求,出台了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公安院校今后的教育训练工作逐渐向已经录取为公务员的普通院校大学毕业生、退伍士兵以及在职民警培训转移;教育培训方式由以理论教学为主向以提高职业能力为主转变;教学目标以知识本位向能力本位转变,教育训练内容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实践、实用、实效。为

  此,笔者先后到浙江省各级公安机关和省内外公安警察院校就公安民警教育训练事项进行专题调研,倾听各级公安机关、兄弟院校领导和民警、教师、教官对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工作的意见和要求,进一步认识到,要提高公安民警的政治、业务、体能和实战技能的综合素质,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工作必须加快改革步伐,笔者特提出以下若干思考。

  一、进一步细化公安民警教育训练的层次、警种岗位的规格目标

  进入21世纪以来,公安民警的教育训练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已经开始注意分层次、分警种岗位进行教育训练。但是,公安民警的教育训练仍然存在着层次、警种岗位、内容不够细化,重复培训,内容多年一贯制等问题,尚缺乏一个完善的适合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公安民警教育训练规划和纲要,也缺乏一套适合不同层次、不同警种岗位要求、体现核心能力的系列培训教材、训练手册,这些都影响了公安民警教育训练水平和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一)按照公安民警各层次、各警种岗位核心能力确定教育训练的规格目标

  (二)根据公安民警各个层次、各警种岗位核心能力编制教育训练的规划大纲和教材手册

  (三)建立完善公安民警教育训练档案信息数据库

  二、进一步深化改革公安民警教育训练的课目内容和方

  式方法

  (一)根据公安民警不同层次、警种岗位确定培训的规格层

  次和课目内容

  (二)改革创新公安民警教育训练的方式方法

  (三)推行定单式、菜单式的教育训练模式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安民警教育训练所必需的警务

  保障配套设施

  各级公安机关和公安警察院校都应对此加大投入,尽快开辟训练所必需的场地,如实战训练所需的地形地物训练场所、障碍训练场地、特技驾驶训练场地等;尽快建设和购置训练所必需的器材设施,如各种警用车辆、制服性器材、通讯联络照明器材、查缉战术训练器材、拦截阻截器材、防护抢险救护器材等;研发或购置训练软件和器材设备,

  四、进一步健全、完善教师、教官遴选、培养、任

  用、考核、奖惩机制

  公安教育实施院校学历教育与改革开放同步。30余年来为各级公安机关培养输送了数十万公安民警,也培养了一大批公安院校的科班教师,他们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和教学经验,但也存在着公安实践经验不足的问题。应当通过一定的机制,把公安院校的科班教师培养成实战专家型教师。同时,发挥实际部门的业务骨干精通业务的优势,遴选为专职或者兼职教官,承担公安民警教育训练任务,以弥补公安警察院校教师业务不足的缺陷。

  (一)健全、完善专兼职教官遴选机制

  (二)加快培养一批专家型师资和师资型教官队伍

  1.建立和培养一批专家型师资队伍。

  2.建立和培养一批师资型教官队伍。

  (三)健全、完善教官任用、考核、奖惩机制

  1.健全、完善教官任用制度。对通过遴选试用合格的教官应当与公安警察院校、公安民警培训机构正式签订任用协议,明确聘用院校、机构与教官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任用期限等。

  2.建立健全教官考核制度。对正式聘用的教官应当建立聘用档案,规定工作标准和要求,实行定期考核。考核作为对教官奖励、续聘、晋升、淘汰的主要依据。聘用期结束,教官聘用档案作为

  其重要工作经历移交所在单位列入干部人事档案管理。

  3.健全、完善教官奖惩制度。为了调动教官从事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工作的积极性,应当健全、完善教官奖惩制度。教官任用情况和考核结果与教官的奖惩挂钩,对积极认真从事教官工作,有实际工作成效和创新成果等优异成绩的应当给予立功、嘉奖等奖励;成绩突出、考核优秀的可晋升一个职务等级;对不努力从事教官工作,出现不符合教官准则要求的,则应当予以解聘。

  本文作者系浙江警察学院治安系主任、教授,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

  摘自《公安教育》2010年02期

  对一起民警使用武器事件的评祈

  张兵

  一、事件经过

  (一)事件起因

  2009年,某房地产开发商在城市中心地段征得一块土地进行开发。但是,自6月份动工之日起,工地附近居民区的居民发现,该工程楼房建成后,由于距离太近,其高度将会严重影响原居民区住房的采光,因此,这些居民多次到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实际情况。经有关部门组织开发商和居民代表进行协商,于2009年8月16日达成初步协议,开发商同意暂停工程,等待与各方进—步协商后再作决定。

  (二)事件经过

  2009年8月17日上午约7时许,部分居民发现工地又照常施工了,于是自发组织起约数十人与施工方交涉,试图阻止其继续施工。此时,施工负责人秦某不顾群众反对,指挥工人强行施工,当群众进入工地阻止时,秦某又组织施工的工人持工具威胁、推搡群众,导致部分群众与工人发生了肢体冲突。同日上午约8时许,当地派出所接到指挥中心的指令:有群众报警称,在辖区建筑工地发生聚众斗殴事件,要求派出所立即出警。该派出所正在值班的副所长郑某立即带领两名民警赶往现场,每个人均按照出警要求佩带了单警装备。郑副所长带领两名民警赶到现场后,立即进入中心现场,对纠缠在一起的双方进行劝解,努力将双方隔离开,并要求双方到派出所进行处理。但是,秦某不听劝阻,继续指挥工人追打群众。见此情况,郑副所长与两名民警将劝解重点转向了施工一方。岂料,失去理智的秦某竟然鼓动工人围攻3名民警,致使两名民警受伤,情况已经陷入危机,郑副所长在多次口头警告无效的情况下被迫掏出了所配手枪并鸣枪示警,已经情绪失控的秦某及部分工人冲上来欲夺取枪支,在拉扯中,郑副所长的枪响了,秦某随即倒在地上,事态得以控制住。郑副所长立即组织民警抢救秦某,保护现场,并立即向上级报告了情况。而秦某由于伤势过重,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评析

  (一)民警使用武器的合法性

  在本案中出现了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民警使用武器不当。理由是:这是一起由建筑纠纷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在处置此类事件时不能携带、使用武器。而该派出所民警不但在出警时携带了武器,而且在处置中使用了武器,应当视为使用武器不当。第二种观点认为,民警使用武器是合法的。理由是:该派出所民警在依法制止冲突的过程中尽到了最大努力,在面临现场态势失控且受到了不法侵害的紧急情况下使用武器予以制止,是合法、合理的措施。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有三:

  1.该派出所民警在接到指挥中心的出警指令后,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单警装备赶赴现场的做法是符合规定的。目前,全国各级公安机关都在贯彻落实公安部“三项建设”的战略部署,执法规范化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这就要求基层公安民警在出警时必须携带执法行动所必须的单警装备。从上述情况来看,该派出所民警正是遵循了上级有关规定而携带了单警装备正常出警的,符合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

  2.民警依法使用了武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9条的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由副所长郑某带领的值勤警组在到达现场后,为制止冲突、稳定混乱局面而采取的各种措施是合法和符合处置程序的。而在面对已经失去理智的秦某及少数人依仗人数上的优势围攻打伤民警、抢夺武器、已经给民警造成生命危险的紧急情形,郑副所长在多次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已经别无选择,使用武器予以制止符合《条例》规定。使用武器后,民警能够及时施救、保护现场、向上级报告情况等符合《条例》第12条,即“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硼巳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伤亡的,应当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报告……”对此,笔者认为,民警使用武器是符合法定程序的。

  3.民警使用武器与公安部处置群体性事件规定中关于“三慎原则”不相违背。首先,民警在接到指挥中心的出警指令时,对现场事件的性质、对抗程度等具体情况并不了解,携带单警装备到达现场符合相关规定。其次,我们知道,群体性事件是一种特殊的执法类型,多是以人民内部矛盾为主而引发的,在行动现场必须遵循公安部关于处置群体性事件规定中的“三慎原则”,防止由于公安机关的作为不当而使事态升级或者使情况复杂化。但是,“三慎原则”突出的是“慎重”而不是“禁止”,下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凌驾于上位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在本起事件中,民警根据现场的特殊情况和紧急程度依法使用武器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结果是控制了现场事态,防止了勋口严重危害后果的发生。

  (二)警务战术应用的合理性

  从已知的情况来看,该派出所民警依据指令迅速赶到现场,分别采取了劝解、阻止、隔离、调解、欲带回处理等措施,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体现了稳定事态、防止矛盾激化的处置理念,战术应用基本规范和得当。笔者虽然认为民警使用武器是合法行为,但是,在不使用武器的前提下是否还有更加稳妥的处置方法呢?从战术选择和应用角度是可以磋商的。

  1.该派出所民警可以在接到出警指令时尽量多了解一些现场的具体情况,使得警组在到达现场前有一个基本判断的同时,尽快制定一套或者数套处置方案,以尽量避免达至慨场时的被动。

  2.在到达现场后,应当首先运用“警情评估”程序,即:

  (1)了解——迅速向指挥中心、周围的人及同伴等了解现

  场情况;

  (2)观察——在安全位置观察现场晴况;

  (3)判明——尽量判明对方的人数、持有武(凶)器等情况;

  (4)评估——评估自己是否具有安全处置的能力;

  (5)行动——决定处置或者求援。

  3.如果判断自己没有足够能力予以处置,可以边控制现场、边向指挥中心或者上级求援,避免出现由于控制能力不足而被迫升级使用强制手段。在处置过程中,可以在将双方隔离开、保护好弱势一方的前提下,尽量不与情绪激动者纠缠,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和自身的冷静,在继续做稳定工作的同时,等待增援,以防止将双方的矛盾转移到警方身上。这样做将是在战术层面上比较合理的选择。

  (三)警务技能应用的准确性

  《条例》第10条规定:“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二)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在该事件中,民警所处场所应当是《条例》中所列“不得使用武器”的情形,同时,也构成了“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的例外规定。但是,笔者认为,就当时的情况来看,民警到达现场后,执法对象的围攻、伤害等行为会有一个逐步升级的过程,而民警则有条件首先选择使用徒手、警棍、催泪喷射器等手段进行控制,如果确实形成了“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武器”(《条例》第2条)的情形时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毕竟使用武器是一种最极端的强制手段了。

  三、建议

  警务实战训练的本质是执法训练。自2004年公安部部署开展大练兵以来,全国公安民警的实战执法能力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实战行动的成功率大大提高,无谓的伤亡率呈大幅度下降趋势,这是大练兵所取得的巨大成果。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地区差别、经济和文化差异、工训矛盾等实际情况,特别是一些地方的领导思想认识等问题,各地的练兵效果不尽相同,有的地方甚至基本不练,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基层民警的实战执法,继

  续演绎着不应当出现的问题甚至伤亡。对此,笔者建议:

  (一)建立大练兵的长效机制

  大练兵的开展,是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项战略性举措,是提高队伍综合素质,树立队伍形象,力保“追得上,打得赢,说得过”的强有力措施,民警们的认识是到位的,积极性是高涨的,但同时又都怕大练兵成为一阵风,坚持不下去。为使大练兵长期有效地进行下去,建议各地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提高公安队伍综合性执法实战能力为根本,尽快建立以制度为保障,以考核评估为龙头,以培养教官和指挥员为基础,以分层次、分内容训练为形式,以实战需要为目的的大练兵工作长效机制,使大练兵朝着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方向深入长久地开展下去。

  (二)加强警务实战训练的针对性

  1.加强与警务实战行动相关的法律法规训练。从笔者对全国大多数基层公安机关的了解来看,许多领导和民警对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存在着很大的缺失,学习不深、研究不透、缺乏训练、应用不当等现象非常普遍。因此, 建议采取专项学习、战(案)例研讨、情景训练、专家讲评等形式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训练,加深广大民警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与理解,全面提高依法从事警务实战行动的能力。

  2.加强强制手段使用的规范化训练。通过近年来的全警训练,基层民警在徒手防卫与控制、警械使用、搜身带离、武器使用、盘查、车控、搜捕等警务技能战术方面有了根本性的转变和提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我国的警务实战行动与教学训练的规范化建设还处在一个刚刚起步阶段的现状也是一个事实。因此,建议各地从单警装备的配备、携带到强制手段使用程序、使用程度等方面,以规范的形式确定下来,以规范化的教学训练使之成为民警的实战行动能力,并广泛应用于执法行动中,加快推动我国警

  务实战行动与教学训练的规范化建设进程。

  (三)加快推动立法建规建设,完善人民警察武力使用的法律法规体系,实现人民警察合理、规范行使公权力的目标

  人民警察警务实战行动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执法活动,法律、法规、规章是人民警察实战行动的根本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条例》(1996年1月16日国务院第191号令发布施行)是人民警察从事实战行动最主要的法律法规依据。但是,由于我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高速发展和在国际社会地位的大幅度提升,现行法律法规的许多条款已不适应如今执法的需求, 人民警察在制止各种违法犯罪的行动现场不敢使用武器警械、不

  能使用武器警械、使用武器警械造成的法律后果界定不清等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直接导致了执法不力、执法尴尬、打击犯罪受制、民警伤亡大幅上升,也使公权力的正确行使受到极大挑战。

  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来看,若要真正体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法制社会的战略目标,就必须全面提升公安队伍的整体战斗力,提高执法水平和打击犯罪的能力,而尽快对现行法律法规中有关武器警械使用的内容进行修订,以规范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则是重中之重。笔者建议组织法律、警务实战、公安业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课题组,以课题形式对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条例》等有关内容进行重点攻关研究。在“人民警察依法行使公权力与公民私权力保护的之间的关系平衡”“人民警察依法使用武力的基本原则”“犯罪行为的等级区分与人民警察武力使用的等级区分”“人民警察使用武力的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科学系统的研究,为国家修订以上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坚实的依据,实现人民警察在执法行动中使用武器警械的合法、适度、易辨别、易操作的研究目的。同时,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公民了解、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实质内涵,从根本上转变执法环境,实现公权力与私权力的有机制约,维护健康稳定的社会秩序,从而形成和谐的社会关系。

  (本文作者系福建警察学院警体部主任、教授,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福建基地副主任)

  摘自《公安研究》2010年第2期

  以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为契机

  加速推进公安职业教育深入开展

  王占忠

  面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前所未有的挑战,面对执法环境发生的复杂而深刻的变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职业教育,着力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已成为公安机关的一项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当前,摆在全国公安院校面前的重大任务,就是要坚持以《中共公安部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指导,紧紧抓住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这一有利时机,充分发挥在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中的主阵地作用,加速推进公安职业教育深入开展。

  一、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是公安教育价值的本质回归,公安院校必须牢牢把握公安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

  赋予学员胜任公安岗位任职需要的能力,是公安教育价值的核心体现。公安院校无论是本科院校,还是大专院校,都应以培养人民警察职业素质、职业能力为基本价值追求。上世纪80年代初,针对公安民警队伍文化素质偏低的问题,公安院校开始大办学历教育,为提高公安队伍的科学文化水平作出了历史性贡献。随着形势的发展,公安学历教育的办学模式相继出现了诸多问题:一是从培养机制上看,不少院校盲目强调与地方院校“接轨”“攀比”,淡化了“姓警为警”意识,弱化了公安职业教育功能。在现行办学模式下,将大量人力、物力投入到公共基础教学之中,公安专业教育所占比例与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不相符,影响了培养质量。二是从入警就业上看,受公务员录用制度制约,近几年全国公安院校毕业生入警率明显下降,造成公安人才的严重浪费。三是从保障机制上看,多数院校靠省级财政按照普通高校的生均费标准拨款和收取学费,难以满足办学实际需求。一些院校不得不扩大招生规模和开办非公安专业,既严重影响了主业的教学质量,也进一步加剧了入警就业的压力。

  《意见》明确指出,公安院校要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以服务实战为宗旨,以实际需求为导向,突出公安专业特点,调整公安院校的职能定位和办学重心,根据履行岗位职责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人才培养工作。为贯彻《意见》精神,逐步压缩了高中起点普通学历教育招生规模,扩大面向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的招生规模,重点进行公安专业教育和警务技能训练,大力开展分级分类培训,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和警察职业意识,为基层公安机关培养输送高

  素质的、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上述指导思想,概括为一句话就是,公安院校要务本职、干本业,牢牢把握公安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

  二、公安职业教育具有鲜明的岗位指向性,必须着力构建针对性、实战性的教学体系

  教育类型不同,其价值功能必然有所区别。学历教育具有基础性、稳定性、长效性等特点,培养目标重在打牢学员成长发展的坚实基础。职业教育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实效性及创新性等特点,培养目标重在赋予学员相应的岗位任职能力,具有明确具体的岗位指向。公安职业教育必须始终坚持紧贴公安实际,满足岗位需求的改革方向,依据公安机关职能、警务形势特点和岗位需求变化,大力深化教学内容改革,积极创新教学组织形式,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不断适应公安建设的客观要求。

  要瞄准公安岗位职责设计培养目标。培养目标是对人才培养结果的预先构想,有什么样的培养目标,就会有什么样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教育实践活动。从公安院校教育为公安机关培养人才的根本职能上看,公安机关需要什么样的人才,院校就应当培养什么样人才,公安民警履行岗位职责需要什么能力,院校就应当培养学员具备什么能力。要围绕职业岗位的要求,注重学员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的构建,制定人才培养规格和教学质量标准,最大限度地缩小院校与公安机关需求的距离。

  要着眼岗位任职需要设置教学内容。增强教学内容的针对性,核心是要解决院校教学内容陈旧、与公安实际贴得不紧的问题。当前,不少基层公安机关反映,院校对公安实际情况了解不够,对人才岗位需求把握不准,对警务实战跟踪不紧,教学内容与公安实际脱节,存在一定的“教非所需、学非所用”的现象。院校深化教学内容改革,应当按照“精、新、实”的要求,删繁就简,削枝强干,把学员任职能力最直接、最必需的内容作为课程体系的核心,在有限的时间内为学员提供最为有效、最富价值的知识,赋予最管用、最过硬的能力,使在校所学尽可能贴近公安阢关所需。

  要按照能力生成规律改进教学方法。对于一个人的学习提高来说,知识更多地靠传授,而能力主要靠实践。可以说,实践教学是提高学员任职能力的“锻压器”。当前,多数公安院校仍然简单套用学历教育模式,过于注重学科的完整性和知识的系统性,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深化公安院校教学改革,应当积极创新教学方法,摈弃“满堂灌”的传统教学模式,倡导精讲多练,推广研

  讨式、案例式、小班化教学,注重实战训练,增加预定作业和综合演练,重视开展现场教学和参观见习,让学员在多样的教学形式和丰富的实战活动中实现职业能力的生成。

  三、公安职业教育要求教师具有丰富的公安实践经验,必须下大力持续改善院校教师队伍结构和知识阅历

  实践经验是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体现。学历教育注重的是打牢知识基础,要求教师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较高的学术水平。职业教育注重的是培养学员实际任职能力,要求教师具有以公安实践经验为支撑的教学能力。教育学员怎么当好指挥员,教师首先应该当过指挥员;教育学员如何侦查办案,教师应当有过侦查办案的实践;教育学员如何办理治安案件,教师首先要有从事过治安管理的经历。

  经历单一是教师队伍结构的主要缺陷。这些年来,公安院校教师的学历层次有了很大提高,但经历单一问题还没有解决好。不少教师从院校到院校,缺少公安工作经历,对公安现实情况不了解、不熟悉;有过实践锻炼经历的,也因长期脱离一线而缺乏对新情况的掌握。这些都是公安院校教师的主要缺陷,也是造成教学针对性不强、脱离公安实战的根本原因。

  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是公安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紧迫任务。一是对公安院校现有的师资队伍来说,要多措并举,尽快丰富教师的公安阅历。要建立公安院校与实战单位的协作机制,将实战案例、重要信息资料及时转化为教学内容;组织教师下基层锻炼和警务实战。二是建立完善的教师人事制度,走一条院校、机关、基层警官交流的路子。要从专业技术、职务改革、行政职务制度和生活待遇保障等方面,形成有利于教师成长发展的有效机制。在这方面,上海、浙江创造了比较成熟的经验。三是从退居二线的公安领导干部、业务骨干中选聘教官。

  四、公安职业教育是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的重要途径,必须通过实行激励机制激发学员的学习动力

  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后,公安院校的毕业生成为实实在在的民警队伍的主要来源,在校生的学习好坏,直接关系到公安人才培养质量的高低;在职民警培训是提高民警素质和战斗力的重要途径,他们学习的动力足不足,直接关系到培养质量的优劣。

  实践证明,学员的学习积极性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原动力”。教为主导、学为主体是现代教育的基本理念。在教学实践中,学员的学习积极性是最根本、最活跃的因素,是提高学习效果的内因。只有学员的学习积极性充分激发出来,院校教育才能充满生机活力,人才培养才有质量保证。

  五、公安职业教育强调在实践教学活动中提高学员岗位任职能力,必须重视和加强实践性教育资源建设

  职业教育的典型特征是教学活动的实践性。技能训练、模拟训练、综合演练等都是培养学员岗位任职能力必不可少的教学环节。这些教育训练活动对实践性教育资源依赖性很大。目前,一些公安院校在场地设施、装备器材等实践条件建设方面缺口较大,特别是缺少支撑专业教学所必需的训练场地和装备器材,影响了教学质量的提高。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加强公安职业教育条件建设,是提高教育质量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证。从当前公安教育教学的需求看,一是加强场地设施建设。针对以实践性教学活动为重点的教学保障需求,建立警务指挥室、专业教室、教务技能训练室及模拟演练场等基础设施,逐步形成系统配套、功能完善的实践教学条件。二是重视装备器材保障。落实《意见》的要求,把公安院校装备保障纳入公安装备建设规划,新的设备优先配发公安院校,编足配齐专业训练需要的武器装备和训练模拟器材,为新装备形成战斗力超前培养人才。三是突出教育资源共享。坚持解放思想、开放办学,树立“不求我有,但为我用”的资源共享理念,统筹运用全省公安教育资源保障人才培养。对于一时难以配发院校的装备器材,可组织学员到地方公安机关现场教学;组织较大规模的综合训练,可以利用公安机关的现有场地。地方公安机关应自觉配合公安院校做好教学保障,积极为人才培养提供实践条件,形成资源统筹、开放共享、联教联训、合力育人的良好局面。

  六、公安职业教育是一项牵涉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大科学统筹和指导力度

  以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为标志,目前全国公安院校处于改制转型的过渡期,诸多矛盾交织在一起,为公安院校带来了一系列难题。一是机构设置不适应。一些机构设置不够科学、合理,工作运行不畅,直接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有效开展。二是师资队伍不适应。教学与实践脱节,专业师资后继乏人。三是教学组织难度大。既有“改制生”,又有学历生,还有在职民警培训,在条件设施不具备、师资队伍量少质弱的情况下,为实践教学带来很大难度。四是

  保障机制不适应。“改制生”的费用不足,实践性教学消耗大幅度增加,场地设施建设需大笔投入,这些都需要地方财政的支持和相关保障帆制的建立。

  《意见》指出:“各级公安机关和各部门、各警种必须把教育训练工作置于公安事业的大局来谋划,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来把握,置于促进公安队伍全面发展的关键环节来摆布。”为加速推进公安职业教育的科学发展,上级公安机关党委必须把公安院校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摆上重要议程,进一步加大科学统筹和指导力度。

  (一)实行“一体化”管理体制

  这是科学统筹和工作谋划指导的重要组织保障。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既是招录培养对象的变化,更是公安院校办学方向和培养目标的一次明确定位,这一定位使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的联系更加内在和紧密,它合乎规律地要求必须构建一体化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如果不是这样,教育训练中的诸多难题难以科学统筹,“大教育、大培训”体系难以建立,公安院校主力军、主阵地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二)下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具有一支既有较高理论素养又有丰富实战经验的教师队伍,是公安职业教育发展的人才保障。现在的突出问题:一是教学与实战不联动,学院教师不具备公务员身份,到基层公安机关无法行使警察职权,教师沉不到基层去,警务实战制度难以落实到位;学院性质与公安机关性质不对接,缺乏政策吸引力,合乎条件的基层教官不愿当教师,专兼职教官制度难以落实到位。二是专业师资后继乏人。由于公安院校对公安专业人才缺乏吸引力,一些公安专业毕业生宁愿到基层工作也不愿来公安院校任教,即使来了也留不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需要抓住政策制度这个关键问题:一是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加速推进公安院校教师实行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二是对院校教师下基层、院校与公安机关联教联训和专兼职教官选拔使用等作出具体政策规定。

  (三)投入保障向公安院校倾斜

  处于教育体制转型时期的公安院校,面临的难题多、资金缺口大,在自身无力造血的情况下,更需要财政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支持。对公安部下拨的教育训练经费优先考虑对公安院校的投入。要加快推动经费保障方式的转变,在一次性转变经费保障方式难以实现的情况下,可逐年大幅度增加财政补助比例。努力通过两年时间实现经费保障方式由财政性资金定项或定额补助向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的转变。

  (四)加强理论研究和工作指导

  要围绕公安职业教育深化理论研究,准确把握职业教育,特别是任职教育的特点、规律,着力解决教育中面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职业教育提供正确的理论指导。要把“改制生”.和民警在职培训质量监控作为重要工作,不断提高教育培训质量。要畅通公安院校与公安培训机构的联系,建立经常性的沟通协作机制,做到优势互补,共同提高。

  (本文作者系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党委书记)

  摘自公安教育2010年第2期

  教学研究

  試点班”经济侦查课程教学改革的

  实践与思考

  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公安院校教学改革的重点与发展方向。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简称经侦)在“试点班”侦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是一门专业主干课,其课程教学的具体实施面临着一些较为突出的矛盾,浙江警察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在该课程教学实践中通过对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的改革创新,对“试点班”侦查专业的公安业务课程教学进行了探索性的实践与思考。

  一、经侦课程在“试点班”课程体系中的定位

  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行定向招录、定向培养、定向分配的“订单式”培养模式,是以公安业务综合素质培养为基础,以职业精神、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培养为核心,重点突出专业特色和职业能力培养。“试点班”侦查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政治坚定、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熟悉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掌握侦查工作必备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具备开展侦查工作的职业核心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够适应基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需要的应用型专门人才。针对“试点班”特殊的培养对象与培养模式,侦查专业课的课程教学必须突出侦查工作实务的教学及训练内容,这就要求对沿用多年的以侦查理论知识传授为主、强调学科本位观的课程教学体系进行改革与创新。目前,“试点班”侦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经侦专业课程只开设了一门34课时的《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属于专业课平台中的专业主干课模块,“试点班”经侦课程教学改革势在必行。

  二、“试点班”经侦课程教学面临的三对矛盾

  在认真学习研究“试点班”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公安机关各级经侦部门与经侦实践工作的具体情况,总结学院几年来本科、专科各专业经侦业务课程教学中的经验与体会,笔者认为,“试点班”经侦课程教学面临三对矛盾,值得在改革与实践中引起注意。

  (一)大侦查专业与经侦小警种的矛盾

  经侦在公安机关诸警种中属于起步晚、发展快的小警种,从全国的情况来看,由于经济犯罪斗争形势的差异,各地经侦工作的发展极不均衡,但即便是在经侦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的东南沿海省市,经侦作为一个专业警种,其警力配置的规模与刑侦、治安等警种也是难以相提并论的。因此,尽管经济犯罪形势日益严峻,经侦在公安工作中的重要性日渐凸显,但是经侦小警种的现状是不会改变的。“试点班”实行“定向招录、定向培养、定向分配”的培

  养模式,专业的设置必须因需而设,除了部分培养双学位层次“试点班”的院校(如中国刑警学院),绝大部分院校的“试点班”是不会设置专门的经侦专业的,而只是把经侦作为一门专业课程设置在大侦查专业的专业主干课模块中,所占的课时比重较小。因此,尽管经侦是学员们向往的热门警种,对经侦专业课程本应该有较高的学习热情,但由于大侦查专业与经侦小警种矛盾的存在,学经侦

  没可能干经侦,“学而无用”的思想会在很大程度上挫伤学员对经侦专业课程的学习积极性。

  (二)专业知识多与教学课时少的矛盾

  经济犯罪在国外被称为“白领犯罪”,司法实践中经济犯罪案件种类多、侦办难度大,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侦查工作。侦办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员需要具备涉及法律、侦查与经济业务常识等多个领域的专业知识,在各公安院校以往经侦专业的课程设置中,通常都会开设《经济犯罪侦查总论》《经侦措施策略》《司法会计》《经济刑法》《金融犯罪案件侦查》《涉税犯罪案件侦查》《市场秩序犯罪案件侦查》《公司、企业犯罪案件侦查》及《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侦查》等多门专业课程,近300课时。“试点班”侦查专业只开设《经济犯罪案件侦查》一门34课时的课程,经侦专业知识多与教学课时少的矛盾十分突出,如何在有限的教学课时中尽可能突出经侦专业知识的重点,满足“试点班”学员的学习需求,需要在课程教学内容的取舍与教学方法的选择上进行改革创新。

  (三)理论知识讲授与强化实践教学的矛盾

  “试点班”的人才培养方案以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为特色,要求专业课有60%左右的课时用于实践或实训教学,以着重培养学员的业务操作技能。经侦业务不仅涉及案件种类多,而且案件定性方面涉及罪与非罪、此罪彼罪的法律问题十分复杂,经侦专业课程教学中需要讲授的实体法与程序法方面的理论知识都很多,这些理论知识的讲授是开展实践教学环节必不可少的业务知识准备,因此以往的教学中都是以讲授理论知识为主。教学课时不多,加之实践教学比例增加,使得“试点班”经侦专业课程教学中理论知识讲授与强化实践教学之间的矛盾突出,通过何种途径找到能让二者相得益彰,相互促进的结合点,变得十分重要。

  三、“试点班”经侦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路

  化解“试点班”经侦专业课程教学中客观存在的上述三对矛盾,需要从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两个方面进行改革创新的探索。

  (一)教学内容的设计

  1.突出专业警种特色,有选择有侧重地讲授大侦查业务中的有关知识

  2.紧扣经侦专业常见多发案件,分层次大胆取舍处理相关的知识内容

  3.案例选择抓小放大,精讲细练以真案解析经侦方法

  (二)教学方法的改革

  1.强化始业教育,激发学员学习兴趣

  2.拓展互动渠道,延伸课堂教学外延

  3.创新经侦实训形式,提高实践教学效益

  四、“试点班”经侦课程教学改革实践的延伸思考

  综合“试点班”经侦课程教学改革的探索与实践,延伸到公

  安业务课程教学改革,有两点值得深思。

  (一)实训教学环境下公安业务教学协同备课的必要性

  “试点班”的课程教学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同一专业同时开设数门公安业务课程,在以往理论讲授为主的教学环境下,由于各有侧重,教学内容交叉、重叠的矛盾并不突出,而在实训教学环境下,各课教学内容都会表现为模拟办案的实训形式,实训项目的重复、交叉就在所难免了。例如,侦查专业的各门业务课,无论《刑事案件侦查》《毒品案件侦查》《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案件侦查》,还是《侦查讯问》《侦查措施与手段》《犯罪现场勘查》《刑事技术》等课程,实训项目的设计都有可能会涉及到询问、讯问、调查访问、搜查、情报信息编报、法律文书制作等内容。为了避免各课程实训项目的冲突,有必要组织公安业务课程教师协同备课,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结合每门课程的教学进度与课程特点,统筹安排设置实训项目,使之既能体现各警种或各课程的特色,

  又能与各课程实训项目综合起来能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

  (二)“双师型”公安业务教师对“试点班”教学的重要性

  “试点班”是一种警察职业化人才培养模式,以职业精神、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培养为核心,重点突出专业特色和职业能力培养。这种培养模式下,公安业务教师要兼备“传道授业解惑”的能力,而培养既会办案又会讲课的“双师型”公安业务教师的唯一途径是畅通人才交流学习的途径,让公安业务教师深入基层去学办案,让一线侦查员走进课堂讲课。当然,实现这一点还需要体制及制度层面的改革与之相适应。毋庸置疑的是,伴随着公安院校的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双师型”公安业务教师对“试点班”教学的重要性将日益凸显。

  摘自《公安教育》2010年第2期

  论 点 摘 编

  产业融合背景下的产业分类研究

  杜曙光在《齐鲁学刊》2009年第3期撰文认为,产业与产业分类是产业经济学的研究焦点和基础之一。在对产业概念进行梳理与辨析的基础上,对传统产业分类理论进行检视与评价,探析产业融合背景下传统产业分类面临的困境及其新探索,将会为新的产业经济理论框架的建构提供逻辑基点,同时也将为解释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产业经济发展的最新实践提供有力的分析工具。

  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家庭裂变与社会和谐

  杨重光在《南京社会科学》2009年第5期撰文认为,家庭是社会的基础,是城市和谐发展的核心。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城市化和城市发展取得了巨大进展的同时,也对传统的农村家庭发生了巨大的冲击,引发了农村家庭的裂变,一家两地、一家两制成为进城农民工家庭的主要形式,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要转变城市化和城市发展的观念,为进城农民工安家立业创造环境和条件,推进社会和谐发展。

  城市社区服务的多中心供给机制

  杨宏山在《理论与改革》2009年第3期撰文认为,提高社区服务的供给水平,需要扭转社区服务的行政化倾向,引人多中心供给机制,明确不同治理主体各自的角色定位。城市社区服务可分为公共服务、公益服务和商业服务三类。城市政府和公营部门负责提供公共服务,社区自治组织主要提供公益服务,企业组织主要提供商业服务。在多中心供给秩序下,有必要成立社区发展委员会,作为有关各方共同参与和互动协作的平台。

  城市文化伦理建设

  段钢在《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9年第4期撰文认为,城市文化伦理建设需要从理念和实践上适合城市及其发展。面对现代化的挑战,在传统和现代之间抉择和取舍,是城市文化伦理建设的动力。如何平衡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张力,在制度、硬件、软件和环境等方面展开更有力度的城市文化伦理建设,是未来城市发展的关键。

  村落自主性的形成机制与演变逻辑

  刘伟在《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撰文认为,从理想类型上看,传统村落具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性:自我提供公共产品,自我生产帮扶体系,自我满足消费欲望,自我维持内部秩序。这是由相应的内外支持结构决定的:从内部看,村落的自然条件与空间分布、熟人社会的特质、交换圈的客观存在、资源总量限制与模糊化利益、民间信仰体系都是至关重要的原因;从外部看,编户齐民的限度、皇权不下县与乡绅的非正式治理、政府的重农导向与休生养息的理念、村落与国家共享一套文化符号,是非常关键的外部因素。系统解析村落自主性的形成机制,可以发现其维持所需的独特的社会条件,因而具有先天的脆弱性。在现代化的背景下,我国村落的转型历程呈现其自主性的演变逻辑。在此背景下,村落

  未来的发展路径也应得到深思。

  当代中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及其未来走向

  王俊拴在《政治学研究》2009年第3期撰文认为,我国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各行政区是完整国家的一部分。在改革开放进程中我国纵向权力配置的部分变化,并没有改变国家结构形式的类型,将其作为所谓世界范围内的联邦主义革命浪潮的一部分是误解;坚持单一制是我国在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唯一选择,因为只有坚持这种国家结构形式,才能实现有效的政治整合,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维护国家的统一。

  发展思维的当代变革

  彭新武在《思想战线》2009年第3期撰文认为,发展作为一种以参与发展的所有人之间的互动交往及其产生的自发秩序为基础的过程,将永远具有随机性的特点;所谓自由便意味着在自主的意义上利用不确定性和随机性的自组织能力的发展。人类真正积极的生存方式的首要特征应是基于自然整体及其对生态平衡尊重的可持续性,而不是物质财富的无限增长。现代社会的发展所面对的最大难题已经不是在现代性的范式内进行目标与模式的调整,而应从根本上对现代性的发展理念进行澄清。在当今人类面临着的各种危机面前,彻底清算现代性的消极因素,自觉走向一种积极的后现

  代的发展路径,已势在必行。

  房地产新政的理论基础及政策效应分析

  易宪容在《江苏社会科学》2009年第2期撰文认为,2008年开始的房地产新政,坚持住房市场化的方向,把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落实在民生与住房的消费性上,加大中低价位住宅的建设等。此次新政的理论基础是住房政策的公共性,房地产业发展的可持续性;新政的最主要效应是使房价回归理性,以消费市场为主导。

  分配公平的前提与内涵

  高宝琴、张锡恩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9年第3期撰文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我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深刻地认识到公平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社会公平是包含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分配公平在内的系统工程,其中,分配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实际体现和最终归宿,它必须以生产力的极大发展和生产关系的不断完善为前提。社会主义公平理论的提出和不断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必然结果。

  服务行政基本问题研究

  蔡乐渭在《江淮论坛》2009年第3期撰文认为,公共行政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它最初仅仅着眼于秩序行政,关注秩序的维护。然而,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政府必须在秩序维护之外,承担起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服务行政由此出现。作为一种全新的行政方式,服务行政有着与传统的秩序行政不同的内涵、性质、范围和实现手段,它的兴起对公共行政实践与行政法学理论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改革开放与当代中国发展的逻辑

  刘荣军在《思想战线》2009年第4期撰文认为,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来取得的巨大成绩,是在成功实现从国家革命的逻辑向社会发展的逻辑的历史转折中取得的。我国改革开放从一开始就具有的必然性使得它能够很快地切人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中,从科技进步与制度创新两个方面为发展生产力与解放生产力提供了社会空间。在新的历史起点,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能否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上得到成功推进,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发展与深度推进的关键环节,必将成为新一轮解放思想与进一步改革开放的又一重大现实问题。

  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空间政治学分析

  韩志明在《探索》2009年第2期撰文认为,公共服务是一种空间化的社会存在,具有特定的范围和边界。公共服务的空间维度表明其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基本公共服务是公共服务系统中的一个特定的概念空间,包含着动态的可选择的服务项目,具有重新定位政府责任限度的政治意蕴。在社会转型的历史条件下,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社会空间再生产的机制之一,是解决社会空间失衡问题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空间正义的重要途径。由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每一个方面都包含着特定的政治议题,深入剖析和认真对待这些议题对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国家民主同社区民主的衔接与互动建构

  慕良泽、熊风水在《理论与改革》2009年第3期撰文认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调整,现代国家与公民社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从体制吸纳、职能转换、组织建设、角色整合等方面实现了国家民主与社区民主的有机衔接与互动建构,促进了基层民主建设。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就是坚持国家民主与社区民主的衔接与互动建构的取向,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

  户籍制度改革的政治经济学思考

  彭希哲、赵德余、郭秀云在《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撰文认为,户籍改革的政治经济学命题表现为决策者的政策目标的优先序从工具性目标向权利和平等的价值性目标的转变。户籍改革的本质是决策者放弃以限制人口自由迁徙的权利及其相关的社会福利来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工具性目标,将流动人口的权利保障及其正义性纳入自身的社会总福利函数之中,并赋予其权利价值在政策目标序中的优先地位。改革的路径是以渐进式为基调的,以一种循序渐进的适应内外压力的形式出现的,并对原制度存在强烈的依赖性。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取向应当是逐步剥离附加在户籍之上的种种福利,使户籍管理功能回归本位。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反腐体系中的作用

  王新、刘莲莲在《南京社会科学》2009年第5期撰文认为,腐败是我国当前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在社会各界热烈讨论反腐对策、加大刑法打击力度的背景下,作为一项立意为反腐的罪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因没能承担起反腐重任而一直为民众所诟病。在广泛采纳民意后,我国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将该罪的法定最高刑由五年提高至十年。然而,该举措是否能够有效惩治腐败、该罪名在反腐体系中应发挥多大作用、应当怎样发挥作用,依然需要我们的进一步深思,这有利于我们明晰刑法应当和不应当承担的社会功能,从而在制定反腐对策时分清主要和次要矛盾。

  抗震救灾精神的集体主义意蕴

  杨先农在《毛泽东思想研究》2009年第3期撰文认为,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蕴涵着集体主义道德价值,昭示着集体主义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凝聚力。在抗震救灾斗争中,集体主义精神进一步发扬光大,面对汶川特大地震灾害,中国共产党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性质和宗旨得到了充分的展现。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也为我们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弘扬集体主义原则,提供了生动的教材。

  劳资协商的引入与我国经济性裁员法律制度的重塑

  张在范在《江苏社会科学》2009年第2期撰文认为,劳资协商对经济性裁员法律制度目的的实现具有保障性与支撑性的作用,经济性裁员法律制度也只有通过劳资协商方能对企业的裁员行为施加必要的调控与干预。我国企业裁员法律制度迄今未能体现劳资协商的精神,因而在法律实践中暴露出诸多缺陷与弊端。惟有适时引入劳资协商机制,并在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劳资协商规则进行精当的构思与设计,方能显著增强我国企业裁员法律制度良性运行的内部驱动力,充分展现法律规范企业裁员行为的功能与价值。

  离散中的弥合——农村流动家庭研究

  金一虹在《江苏社会科学》2009年第2期撰文认为,中国农村劳动力的分散流动和生产、人口再生产的城乡分隔,使得农村家庭出现离散化现象。离散化带来家庭在生产、抚育、赡养、互助、安全、情感和性的满足等诸种功能方面的障碍以及带来角色紧张、冲突。但目前尚无充分的数据证明离散化已导致家庭出现结构性破损。多数家庭通过一系列适应、维系、修复性行为,顽强地维系着家庭基本功能,使其在离散中呈现弥合效应。但是为了维系离散家庭的相对完整,个体特别是儿童、老人和妇女付出了痛苦的代价。

  马克思生态思想的循环经济引申

  钱箭星、肖巍在《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撰文认为,马克思生态思想最值得推崇的就是把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联系起来加以考虑并解决。在马克思看来,人类劳动就是实现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循环)过程,但是,资本主义生产却导致了无法弥补的裂缝,这些问题也正是以后愈演愈烈的全球环境危机之实质所在。要解决这种危机,就必须进行社会性的生产方式及生活方式变革,合理地调节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这对于我们今天倡导的循环经济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农村土地征收中的利益冲突及补偿机制和政策调适

  张宗亮在《齐鲁学刊》2009年第3期撰文认为,近年来,伴随我国经济建设和城镇化水平的快速发展,大量农村土地被征用,与此同时,农村土地征收中的利益矛盾和冲突也不断加剧,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从本质上说,现行农村土地征收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都是缘于与土地征收相关的各方主体的利益之争。在土地征收的各方利益主体的博弈中,国家和广大农民是最大的利益受损者,不仅对国家的长远和战略利益构成严重威胁,也极大地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对此,必须深入研究农村土地征收中的利益矛盾和冲突,深化征地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以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人的发展的所有制基础

  王海传、岳丽艳、邹方斌在《江汉论坛》2009年第3期撰文认为,马克思视阈下人的发展是劳动的个人的发展。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中,马克思恩格斯详尽考察了劳动的个人的发展对所有制的依赖关系。从空想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新制度经济学对人的发展与所有制关系的基本态度看,公有制经济有利于劳动的个人的发展。实践中的公有制形式即计划的、集中的、高度国有的公有制对人的发展既具有积极影响,也具有消极影响。针对我国目前人的发展的不平等的所有制根源,必须对我国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加以完善。

  人类文化自觉的和谐旨趣

  王文兵在《思想战线》2009年第3期撰文认为,人类文化自觉就是以“美美与共,天下大同”为旨趣的人类文化自我意识,是对人类文化普遍本质和共同命运的深刻意识。它不仅为构建和谐世界确立了多元一体的价值理念和文化理想,而且提出了人类走向和谐世界的实践程序,强调人类只有通过跨文化对话、全球合作和全球制度实现当代世界秩序的和平变革,才能打破以暴易暴的恶性循环,建设一个持久和平、公正合理、充满活力的和谐世界。

  社会活力:中国道路的动力机制

  董慧、欧阳康在《毛泽东思想研究》2009年第3期撰文认为,中国现代化建设的过程及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过程,是伴随着改革及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活力逐步激发与释放的过程。社会活力既是对整个社会表现出来的积极向上、充满生机的精神状态、生产和生活状态、实践状态的揭示,又作为每一个社会演进的机制因素和动力因素贯穿于人类社会发展过程始终。客观而理性地评价与反思中国社会活力景观,既是时代赋予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使命,也是中国马克思主义者义不容辞的职责。在新中国社会不平凡的发展历程中,社会有机体由死到活的转变,社会主体活力的压抑到释放,整个社会活力的萎靡到进发的历程理应成为我们关注的中心。

  社会疲态下的暴力危害与民主救治

  任剑涛在《探索》2009年第2期撰文认为,近期中国出现了局部的社会动荡现象,这是中国社会显现疲态的表现。如何解决个人与个人、群体与群体、个人群体与国家之间的暴力冲突现象是一个必须引起重视的问题。有必要深入解析导致社会不安的诸种事件的深层次原因。分析这些事件,凸显出民主救治方案的独特价值。

  社会转型期构建全民低保的障碍因素分析

  王淑娟、王磊在《理论与改革》2009年第3期撰文认为,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我国就开始了城乡低保制度建设的探索工作。然而,在二元社会结构下,我国的低保制度呈现出城乡断裂的二元发展趋势。目前,城市低保制度日臻完善,而农村低保制度建设却仅仅处于起步阶段,尤其是以农民工与失地农民中的贫困群体为主体的新增城市贫困人口还没有被纳入城市低保,转型期构建全民低保面临诸多障碍性因素。本文从体制、观念、资源等多个层面对转型期构建全民低保制度的障碍性因素进行较为全面的探讨,以期利于统筹城乡的全民低保制度构建。

  社区建设中的公共性

  庞绍堂在《南京社会科学》2009年第5期撰文认为,作为区域与利益共同体的社区,其本征乃公共性。中国及至东方社会的传统社区,公共性短缺,行政性凸显。传统在现代的延续使当前中国社区之公共性依然缺失。新形势下的社区建设应以实现社区的现代性转型为宗旨,其要津乃填充、实现社区的公共性。

  生命文化论纲

  陶清在《江淮论坛》2009年第3期撰文认为,生命文化研究,是以现实的个人的生命价值和生活意义为研究对象,以如何自我实现和自我确证自己的生命价值和生活意义为旨归的文化研究学科。生命文化研究,通过为现实的个人提供正确理解与合理处理自己的内心世界与和其相对相关、相互作用着的外部世界的对象性关系的方法论支持,通过对象化活动自我实现和自我确证自己的生命价值和生活意义的路径选择,以及通过人的本性即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个性间相对关系和相互作用的动力机制的揭示,以引导和推动现实的个人朝着以真、善、美、利、乐为标识的自由目标而全面发展。

  生态补偿机制的财政转移支付

  彭春凝在《江汉论坛》2009年第3期撰文认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在我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财政转移支付在生态补偿机制中起着重要作用。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中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一是加大财政转移支付中的生态补偿力度;二是进行合理的转移支付框架的设计;三是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在生态补偿机制中的实现途径;四是重点建设具有现实性的横向转移支付的生态补偿机制;五是成立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专门机构。

  提高政府公信力的社会学思考

  李责成在《理论导刊》(2009年第4期撰文认为政府公信力是指政府依据于自身的信用所获的社会公众的信任程度。政府公信力是各种法律、法规得以行使的保证,是种种社会交往的纽带,是社会稳定的杠杆。它的强弱,对政府而言举足轻重。当前,政府公信力存在的弱化问题,突出显示出政府信用制度的缺乏。为此,我们要把提高政府公信力作为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内容,采取得力措施加以解决。

  网络文化的哲学视阈

  于海波在《长自学刊》2009年第3期撰文认为,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社会物质生产是一切社会现象产生的基础这一基本观点来看,网络文化就是以计算机互联网和现代通讯技术为基础,以虚拟网络空间为存在形式的现代新型文化形态,这种文化形态是对现代社会经济、政治和社会心理发展状态的反映,也是对现实文化和传统历史文化的再造和继承。不能把网络文化理解为网络时代的人类文化,也不能把网络文化仅仅理解为对网络经济和网络政治的反映。就其实质而言,网络文化作为对人类现实文化和传统历史文化的再造和继承,它既不同于整个人类的文化,也不同于关于网络的文化,而是与现实文化、历史传统文化有别的,具有自身鲜明特征的新型文化形态。

  网络舆论与公共决策的有序参与

  严荣在《理论与改革》2009年第3期撰文认为,网络舆论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尤其对公共决策产生了显著影响。网民的结构数据显示,中国网民的身份构成、年龄结构和学历水平都与居民总体有一定差异。网民的结构特征通过网络行为决定着网络舆论的两面性,既为公共决策输入了必要的信息,也对公众参与公共决策提出了巨大挑战。为了推进公众有序参与、改善公共决策质量,要按照脆弱度和敏感度区分政策领域,有意识地建构公共问题,基于网民结构培育网络舆论的意见领袖。

  我国农村社会组织问题研究的几点思考

  陈江虹在《理论导刊》2009年第4期撰文认为,当代中国农村社会组织问题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目前的研究方法大致可概括为:以田野调查研究农村社会组织;以乡村治理视域研究农村社会组织;以法律视角探究农村社会组织。近代以来,中国农村社会组织的发生发展与当时社会的经济政治环境密切。基于此,研究当代中国农村社会组织应该有历史的维度,勇于探索,不断寻找新的途径。

  系统论视域下社会亚稳定成因探析

  黄正元在《理论与改革》2009年第3期撰文认为,社会矛盾增多,各种冲突频发,社会明显处于亚稳定状态。从系统论视角剖析社会亚稳定现象,社会系统内部分机制失灵或缺损才是引发社会系统失衡、诱发社会危机的深层原因。制度预防是化解社会矛盾、拯救民众信心,走出社会亚稳定、实现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法。

  乡镇企业管理模式的创新

  尹福生在《江汉论坛》2009年第3期撰文认为,乡镇企业是中国特殊年代的特殊产物,曾经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过重要的贡献。但是,近年来乡镇企业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增长率大幅下降。与此同时,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基本完成,在这样一个转型时期,原来以乡镇集体企业为主体的格局已经演变成个人、私营企业为主体。在新的产权结构下,乡镇企业的内涵和特征都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因此,有必要对转型时期乡镇企业的管理模式做出新的审视和思考。

  新农村建设的生态走向

  周晓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9年第3期撰文认为,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飞速发展,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变得越来越突

  出,严重影响了新农村建设的前进步伐。针对目前我国农村存在的严重的生态问题,我们应采取必要的生态保护措施来确保农村经济建设和环保工作的双赢,以实现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新农村建设中农民非制度化政治参与探析

  孙海英在《齐鲁学刊》2009年第3期撰文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党从国家发展的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行,我国农民的政治参与出现了许多不规范的形式,诸如行贿活动、越级上访、黑恶势力的渗透与干预等,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新农村建设。因此,分析农民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的现状和原因,寻求解决目前我国农民大量非制度化政治参与问题的措施,逐步将农民的政治参与引入制度化的轨道就显得尤为重要。

  行政执法体制的困境及改革构想

  马丽华在《长白学刊》2009年第3期撰文认为,行政执法能否正常进行,效率、效果如何,首先取决于体制是否合理、科学;能否设计和建立一个好的体制以及怎样运用体制,也是行政执法的一个重要内容。要不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行政执法活动搭建一个更为广阔和良好的平台。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了具体规划,确定了改革的思路和基本设想。

  政府应急处置中的伦理管理与价值引导

  鄯爱红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9年第3期撰文认为,危机状态下,人们的日常生活秩序被打乱,政府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必须采取一些非常态的管理方式与方法。这些管理方式和方法不仅有一个合法性问题,而且还必然涉及到伦理问题。应急处置中的伦理问题包括三个层面:一是理念层面的,即当危机发生时,处理危机事件中应遵循的最基本理念是什么的问题;二是操作层面的,即在危机发生时,政府应急管理中平衡诸多利益需要采取的伦理原则及如何利用机遇进行伦理管理的问题;第三个层面是价值引导问题,即如何调动公民的积极性,使其成为应对危机的重要支持力量,如何利用危险时期的特殊机遇调动国民的伦理资源,提升公民的伦理境界等。

  执政党要确立正确的执政思维

  来丽梅在《长白学刊》2009年第3期撰文认为,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增强党的执政意识,关键在于确立正确的执政思维。正确的执政思维应着力思考和解决好围绕党的执政活动形成的三个相互联系且密不可分的基本问题:一是何谓执政党;二是执政党为谁服务;三是执政党应该怎样执政。对这些问题的正确回答即所形成的执政思维,本质上解决的是党执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问题。

  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及实施效果分析

  史丹在《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撰文认为,发展可再生能源是消除农村能源贫困、保护生态环境,替代化石能源、改善能源结构,发展和完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增加能源供应的重要途径。中国制定实施了《可再生能源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并且采取了施行优惠电价、减免税、贷款贴息、财政补贴、国家财政直接投资等经济激励措施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尽管中国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存在实际利用不充分、利益相关者的损失没有得到相应补偿、项目建设规模偏大、生产成本偏高、国有企业非理性竞争等问题,但迅速发展的可再生能源为中国消除农村能源贫困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另外,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支撑作用逐渐增强,为大规模利用可再生能源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在改善能源结构方面,可再生能源发挥的作用有限。

  中国事业单位能力状况与能力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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