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体情况
(一)接收投诉、举报数据基本情况
全国12315平台数据显示,2022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接收投诉、举报26638件,比去年同期增加6953件,同比增长35.32%。其中:接收投诉18073件,占接收总量67.85%,同比增长26.7%,以核查时间统计,受理投诉15449件,调解成功7355件,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93.92万元。接收举报8565件,占32.15%,同比增长58%,以核查时间统计,举报立案431件,罚没金额91.84万元。
图1:2022年接收投诉举报事项基本情况
(二)接收投诉、举报数量分布情况
1.接收投诉、举报数量前三位排名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中接收投诉、举报数量排名前三位的县(市、区)是:清城区(15835件,占59.45%,同比上升38.19%)、英德市(3872件,占14.54%,同比上升36.82%)、清新区(3272件,占12.28%,同比上升28.62%)。前三位县(市、区)接收投诉、举报数量之和占全市接收投诉、举报总量的86.26%。具体详见图2。
图2:各县(市、区)接收投诉举报量区域分布图
2.接收投诉、举报数量月度变化情况
2022年,投诉举报接收量整体先上升后下降。春节后消费纠纷增加,三月投诉举报量较二月大幅上涨。五一假期、“618购物节”以及受暴雨、洪水影响,五月、六月消费投诉增加,主要集中在一般食品、餐饮和住宿服务、教育培训服务等客体类别。七月受疫情影响,物价类投诉举报激增。八月投诉举报接收量最大,主要集中在餐饮和住宿服务,食品,文化、娱乐、体育服务,交通工具,广告等问题。九月到十二月呈缓慢下降趋势;受疫情影响,十一月、十二月价格类、食品安全类投诉举报量较大。2022年全市接收投诉、举报数量时间分布图详见图3。
图3:2022年全市接收投诉举报数量时间分布图
(三)投诉举报来源渠道
消费者主要通过热线、微信小程序、互联网平台、APP等渠道提出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接收量前三位的渠道分别为:来电及12315热线、12345热线平台对接导入全国12315平台18779件,占70.5%;微信小程序渠道接收2950件,占11.07%;12315互联网平台接收2342件,占8.79%。具体详见图4。
图4:投诉举报渠道接收情况
二、投诉基本情况与特点
2022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接收消费维权投诉数量18073件,受理投诉15449件,占接收投诉总量85.48%,其中:受理商品类消费投诉7605件,占49.23%,受理服务类消费投诉7844件,占50.77%。
(一)按投诉问题类别划分
投诉问题类别统计显示,剔除其他类,消费维权投诉集中在售后服务、质量、合同、食品安全、价格投诉等五个方面。剔除其他项,受理投诉数量排在前五位的问题是售后服务6745件,占43.66%、质量1793件,占11.61%;合同1415件,占9.16%;食品安全1201件,占7.77%;价格投诉1143件,占7.4%。以上五类问题的投诉受理数量合计占受理投诉数量79.6%。具体详见图5。
图5:投诉问题类别情况
(二)商品类投诉情况
1.基本情况
2022年,受理商品类投诉数量7605件,同比增加1688件,增幅28.53%。剔除其他类,受理量排名前三位的商品类投诉分别是:一般食品1783件,占23.45%;交通工具887件,占11.66%;特种设备488件,占6.42%。剔除其他类,前十位商品类投诉受理数量情况详见表1。
1
一般食品
1783
23.45%
2
交通工具
887
11.66%
3
特种设备
488
6.42%
4
家居用品
435
5.72%
5
家用电器
433
5.69%
6
烟、酒、饮料
388
5.10%
7
服装、鞋帽
386
5.08%
8
装修建材
324
4.26%
9
药品
261
3.43%
10
燃料
245
3.22%
表1:前十位商品类投诉受理数量情况表
2.投诉受理数量排名前三位商品主要涉及问题
(1)共受理一般食品投诉1783件,同比增长38%,连续多期大幅增长,且连续三年居商品类投诉量第一位。一般食品投诉集中反映食品安全、质量与售后服务的问题。多涉及肉及肉制品(363件)、烘焙食品(146件)、水果(145件)、乳制品(109件)、禽及禽类制品(68件)、水产品(42件)等食品品类。投诉主要反映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变质、混有异物、发霉、过期、有异味、食用后引起身体不适,以及食品包装不规范、标签不符合规定、缺斤少两等问题。
(2)共受理交通工具投诉887件,同比增长19.86%,居商品类投诉量第二位。交通工具投诉主要涉及汽车及汽车零部件(651件)、摩托车与助力车(159件)等。多为反映售后服务与质量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交通工具发生故障、零件存在质量问题或损坏不能一次性维修好,以及经营者拖延、不履行国家规定的修理、更换、退货义务的问题;二是反映经营者不兑现口头承诺,临时加价,不履行合同约定,拖延交付车辆以及购车定金退费难;四是购买二手车辆前经营者未告知或隐瞒车损、故障、公里数等重要情况的问题。
(3)共受理特种设备投诉488件,增幅高达71.83%,其中,涉及电梯投诉476件。集中在产品质量与售后服务的问题,一是反映电梯存在安全隐患,频繁出现困人、异响、下坠、门夹人等涉及产品质量与安全的问题;二是电梯维修、保养不及时,不到位,多次维修不能解决故障,以致电梯停用造成出行不便等问题。
(三)服务类投诉情况
1.基本情况
2022年,共受理服务类投诉7844件,同比增加1356件,增幅20.9%。剔除其他类,受理量排名前三位的服务类投诉分别是:餐饮和住宿服务2064件,占26.31%;文化、娱乐、体育服务859件,占10.95%;教育、培训服务796件,占10.15%。剔除其他类,前十位服务类投诉受理数量情况详见表2。
1
餐饮和住宿服务
2064
26.31%
2
文化、娱乐、体育服务
859
10.95%
3
教育、培训服务
796
10.15%
4
销售服务
654
8.34%
5
美容、美发、洗浴服务
609
7.76%
6
物业服务
471
6.00%
7
停车服务
319
4.07%
8
制作、保养和修理服务
299
3.81%
9
专业技术服务
198
2.52%
10
交通运输服务
79
1.01%
表2:前十位服务类投诉受理数量情况表
2.投诉受理数量排名前三位服务主要涉及问题
(1)共受理餐饮和住宿服务投诉2064件,同比增长11.63%,连续三年居服务类投诉第一位。其中,受理住宿服务投诉1044件、餐饮服务1020件。主要反映的问题有:一是餐饮经营者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物,卫生条件不达标;二是因疫情原因无法按计划入住酒店的退款纠纷;三是住宿环境卫生差、服务质量与态度不佳、设施老旧、损坏不更换等;四是网络预订住宿后无法入住,退订退费难,以及经营者未标明或未提前告知消费注意事项、不退押金与乱收费等问题;五是经营者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提供的商品、服务与宣传不符等问题。
(2)共受理文化、娱乐、体育服务投诉859件,同比上升9.71%,居服务类投诉量第二位。该类投诉集中在健身服务(610件)、参观游乐服务(184件)。多为预付式消费,主要涉及:一是因经营者结业、歇业、易址、教练离职等因素,无法继续按协议提供服务引发的退款难、不及时退款的纠纷;二是消费前经营者未公示、未告知退款条件、限制条件等消费重要事项或不兑现承诺,引起后续退费难的纠纷。
(3)共受理教育、培训服务投诉796件,增幅57.31%。集中在反映退费难的问题,一是经营者不按合同约定退费,逾期退费;二是反映因疫情影响、经营者改变课程安排、教学质量不佳、自身兴趣等因素要求退款遭拒;三是反映经营者无故结业,无法继续提供服务,无法联系退费;四是消费前经营者未告知重要事项等问题。
三、举报基本情况与特点
2022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接收举报8565件,同比大幅增长,增幅为58%。以核查时间统计,核查举报8200件,举报立案431件。
(一)按举报违法行为类型划分
举报违法行为类型统计显示,举报接收量排在前三位的类型为:广告违法行为2063件,占24.09%;价格违法行为1591件,占18.58%;食品安全违法行为1580件,占18.45%;三类合计占比61.11%。举报立案案件数量前三位的类型有:广告违法行为98件、不正当竞争行为86件、食品安全违法行为70件,合计占举报总立案量58.93%。剔除其他类,举报接收类型前十位及其立案情况具体详见图6。
图6:举报接收类型前十位及其立案情况
(二)举报立案案件类型排名前三位情况
1.共立案广告违法行为举报99件。集中在食品、美容、牙科等行业。立案的举报主要包括:一是网络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不符合规范的用语,夸大宣传,发布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二是医疗机构未经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等问题;三是医疗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以及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禁止性用语;四是在普通食品广告中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等问题。
2.共立案不正当竞争行为举报84件。立案的问题集中在房地产开发商涉嫌对公寓返租、楼盘配套设施等情况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订立合同。
3.共立案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70件。一是经营者超出食品经营许可范围经营凉菜,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的问题;二是食品含异物、超出保质期、变质发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后身体不适等问题;三是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四是餐饮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上岗工作等问题。
四、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投诉举报情况分析
(一)受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投诉举报情况
2022年,投诉客体类别显示,共接收涉及“两品一械”(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投诉举报447件,统计周期内,受理375件。举报问题类别显示,共接收“两品一械”问题的举报40件,立案2件。具体详见图7。
图7: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投诉举报情况
(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投诉举报特点分析
1.药品领域
共接收药品投诉举报318件,受理投诉261件,诉转案10件。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集中在:一是反映药品价格偏高,经营者未明码标价,疫情期间涉嫌哄抬物价、捆绑销售等问题;二是药品经营者以欺骗、虚假宣传等手段,诱导消费者购买药品;三是使用药物后不达药效或引起身体不适等情况;四是药店销售假药、劣药;五是通过网络平台购药后,经营者迟不发货等问题。
2.医疗器械领域
共接收医疗器械投诉举报63件,受理投诉35件,诉转案1件,举报立案1件。投诉举报主要涉及:一是反映口罩、抗原检测试剂等医疗器械价格偏高,疫情期间涉嫌哄抬物价的行为;二是未经许可,私售抗原检测试剂;三是经营者对医疗器械产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问题。
3.化妆品领域
共接收化妆品投诉举报106件,受理投诉79件,诉转案2件,举报立案1件。主要有:一是经营者对化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消费者使用后不达宣传效果;二是化妆品存在质量问题,使用后出现过敏等不适情况;三是经营者销售未经备案或已经取消备案的化妆品等问题。
五、食品投诉举报情况
2022年,从食品客体类别来看,共受理食品类投诉3235件,占投诉受理总量的20.94%,其中诉转案58件;核查举报3035件,立案151件,占举报立案总量35.03%。各项食品客体类别投诉举报接收量具体详见图8。
图8:食品受理投诉及核查举报情况
食品投诉举报集中在食品安全、质量、售后服务、食品广告违法行为、食品价格违法行为等类型。问题集中在食品流通环节,一是经营者经营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杂掺假、超过保质期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二是餐饮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条件不达标,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问题;三是食品网络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不符合规范的用语,发布虚假广告;四是疫情期间,肉菜、水果等生鲜食品价格涨幅大,涉嫌哄抬物价等问题。
六、价格类投诉举报情况
2022年,共受理价格投诉1140件,占投诉受理总量的7.38%,其中诉转案34件;核查举报1389件,立案60件,占举报立案总量的13.92%。
价格类投诉举报多集中在物业管理服务、停车场、药店、医疗机构、生鲜食品、房屋销售等行业,多涉及停车费、药品价格、核酸检测费、垃圾清运费、水电费、物管费、管道燃气费、房产证办理费等费用,主要反映经营者涉嫌哄抬物价、无价格公示、收费不合理、乱收费、不执行政府定价等问题。
七、知识产权类投诉举报情况
2022年,共受理知识产权类投诉27件,诉转案3件;核查举报72件,立案10件。知识产权各类型投诉举报情况详见图9。
图9:知识产权受理投诉及核查举报情况
知识产权类投诉举报集中在商标侵权的问题,涉及食品、化妆品、药品等客体类别。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二是经营者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三是未经授权许可在商品上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四是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问题。
附件:2022年清远市12315投诉举报数据统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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