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案例分析【知识产权疑难案例分析】
一、知识产权的案例分析
1、答:l.根据修改前《商标法》第八条规定,商标应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直接表示商品或服务功能等特点的文字、图形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不能起到商标的识别作用,不能作为商标使用。新《商标法》对于这一条款作了较大的改动。
2、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 画家张某和图画爱好者杨是挚友,张某前后送杨自己的画作 50 余幅,后张因病 去世,杨从张送的画作中精选 30 幅以张的名义发行,张子女得知后认为其擅自 出版张的画作,侵犯了他们及张的著作权遂与杨进行交涉,杨认为画既然已
3、1:乙的生产行为构成部分侵权。因为乙不具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实质要件,但是乙应当负有查明是否有人已经获得该项专利,并且查明已经有人受到保护的情况下该技术只能自己应用而不能用语商业生产销售。 2:丙不存在侵权。
4、非常简单的案例 我觉得LZ自己也能解答1 。《休闲》杂志社辩称,S散文首先发表于国外,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不成立 因为中美有知产条约 2 《饭后茶余》既要向S 付费也要向L付费3 翻译他人作品要征求他人同意 并付费
5、乙厂的商标核准注册之后,甲厂继续使用,则构成侵权。 我国遵循的是注册在先原则,即谁先注册谁享有商标专用权。因此,甲厂已构成侵权,必须立即停止使用“青云”商标。 如果甲厂能够证明乙厂为恶意抢注,可对其提出商标争议,请求撤销该商标。
二、知识产权疑难案例分析
1、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 画家张某和图画爱好者杨是挚友,张某前后送杨自己的画作 50 余幅,后张因病 去世,杨从张送的画作中精选 30 幅以张的名义发行,张子女得知后
2、答:l.根据修改前《商标法》第八条规定,商标应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直接表示商品或服务功能等特点的文字、图形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不能起到商标的识别作用
3、乙厂的商标核准注册之后,甲厂继续使用,则构成侵权。 我国遵循的是注册在先原则,即谁先注册谁享有商标专用权。
4、我这儿保存了一个比较老的案例.我觉得不错,还是网络著作权纠纷的,而且是二审。涉及到域名、网页设计、网络证据取证等内容,有一定的代表性。看你能不能用。
5、乙构成,因为自己在专利后发明出来的不能用于商业也赢利性生产。 丙构成,因为作为中介者应当查明此技术是否是已经申请专利。 丁不构成,属于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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