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执法办案工作取得较大进展[知识产权专利骗局案例分享]

?2013年,知识产权系统扎实推进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不断提高执法工作信息化水平,大力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加大对执法办案的指导与支持力度,积极创新执法维权工作机制,依法积极开展执法办案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现将2013年知识产权系统执法办案数据统计分析如下:一、全系统执法办案力度不断...

   

  2013年,知识产权系统扎实推进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不断提高执法工作信息化水平,大力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加大对执法办案的指导与支持力度,积极创新执法维权工作机制,依法积极开展执法办案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现将2013年知识产权系统执法办案数据统计分析如下:

  一、全系统执法办案力度不断加大

  2013年1至12月,专利行政执法办案总量16227件,同比增长79.9%。其中,专利纠纷办案5056件(其中专利侵权纠纷办案4684件),同比增长101.4%;查处假冒专利案件11171件,同比增长71.5%,办案力度逐年加大。

  全系统专利行政执法办案量增长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中央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部署,不断加大对执法办案工作的指导与支持力度,大力推进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通过开展执法上岗培训、提高培训与案例研讨交流活动,对具体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指导,提高执法工作信息化水平,提高执法办案工作在执法绩效考核中所占比重等措施,有效提升了地方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执法工作积极性和执法办案条件;二是地方知识产权局对执法办案工作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依法积极办案、高效办案、规范办案,显著提升了专利行政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数量;三是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能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发挥作用,不断加强专利案件举报投诉受理与调查工作,根据委托开展专利侵权判定咨询工作,为专利行政执法办案提供了有力支持;四是随着我国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专利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维权需求也愈加强烈;五是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迅速增长,同一领域内有效专利的聚集程度越来越高,相关领域发生专利纠纷的可能性也随之提高,专利授权量与专利纠纷量总体上呈正相关关系。

  二、各地区执法办案量普遍增长

  从专利纠纷办案量来看,案件量超过100件的有11个省(区),前6位分别是广东1857件、浙江595件、江苏414件、山东294件、河南230件、湖北221件(见图1)。2013年执法办案量同比2012年增长的有27个,其中11个省的增长超过100%。从区域划分来看,华东、华中地区执法办案量最多,分别为6096件和4172件,共占全国办案总量的63.3%;华北、西北增长最快,同比2012年分别增长145.9%和115.3%。

  各地区执法办案呈上升的原因主要有:一是专利执法办案量与当地GDP总量、市场经济发展水平、专利集聚程度呈较强的正相关关系,GDP总量大、市场经济发展水平越高、专利聚集程度越高的地区,执法办案量,尤其是调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量越多;二是随着中部、西部、东北等地区经济发展加快,市场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加强,这些地区的地方知识产权局对执法办案工作重视程度也有了较大提升,在原来基数较低的基础上,其执法办案工作量有了较快增长;三是执法办案量与执法人员数量密切相关(见图2),一个地区的执法人员数量越多,其执法办案量越多。总体上看,这是主观和客观因素的统一,即市场主体有需求,执法主体有办案的主动性、积极性,且采取了有效的措施。

  

  三、办案结构进一步调整

  2012年专利纠纷案件量与假冒专利案件量的比例约为1:2.6,而2013年这一比例约为1:2.2。数据表明,专利纠纷案件量所占案件总量比重进一步提高,办案结构进一步调整。

  办案结构调整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随着执法人员办案能力的提升,处理相对假冒专利案情更为复杂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水平进一步提高,受理专利纠纷案件更加积极,办案更加高效。二是专利纠纷的发生与有效专利量的增长总体上呈正相关关系。

  四、涉外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略有增长

  2013年,受理的4684件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涉外专利侵权纠纷案件362件,占7.7%,同比2012年的90件(占4.0%)略有增长。总体来看,专利侵权纠纷请求人的绝大多数仍为来自国内的权利人(见图3)。

  

  我国知识产权系统依法维护取得我国专利权的中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来自国外的专利权人也愈加重视通过便捷、高效的行政途径进行维权。

  五、专利纠纷案件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案件为主

  2013年受理的5056件专利纠纷案件中,发明专利案件562件,占11.1%;实用新型专利案件1665件,占32.9%;外观设计专利案件2829件,占56.0%(见图4)。

  

  产生这种专利类型案件结构的原因主要在于:一是与我国三种专利的授权结构有一定关联;二是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更适合采用便捷、高效的行政途径予以解决。

  全国知识产权系统专利行政执法办案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但是与我国市场主体、创新主体的专利维权保护需求相比还需继续努力。可以预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市场经济机制日益成熟,专利保护法律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创新主体、市场主体对专利保护的信心将不断加强,专利授权质量持续提升,在一定时期内专利纠纷案件量有可能逐步增多。因为越是市场预期好、价值高,越易遭受侵权,一个国家的市场竞争越激烈,技术更新越快,发生专利纠纷的可能性越大。专利纠纷的发生是市场竞争的正常结果,关键在于能否依法及时有效地处理好专利纠纷,制止侵权行为,坚决打击恶意侵权、群体侵权、反复侵权与假冒专利行为,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重要职责,是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决定性作用的重要条件。

  下一步,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将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部署,持续加强执法办案工作,以进一步提高创新主体、市场主体对专利制度信心,促进专利申请数量良性增长、专利申请质量不断提升,保障专利制度有序运行,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发挥应有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长远健康发展。(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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