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是市场经济的“细胞”,其活跃度影响着整个市场的发展成色。但在日常经营中,一些个体工商户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足、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容易导致经营出现漏洞,引发诉讼纠纷。
如何进行防范,成为每位个体工商户的“必修课”。
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随县法院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梳理所办理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针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动中常见的、易被忽视的法律风险进行如下提示。
一、自己取的店名,也有可能侵权。
店名取得好,生意少不了!取个好店名,挂个大招牌,通常是线下开店的第一步。但这个过程往往会有侵权风险。以随县法院受理的案件为例,母婴店、酒店、餐饮业、小超市、美容美发等领域和行业往往是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的“高发地”。
法官提醒
1、经营者在设计店铺招牌及取店名时,可通过中国商标网查询所取店名有无被他人注册,要注意规避使用他人已经申请注册成功的商标,尤其是在该商标被核准使用的相同或者近似的经营领域与行业。
2、对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更不能随便使用,否则即使是跨商品类型使用,也可能对消费者造成混淆,引发侵权纠纷。
法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二、随手一键转发,网络账号也侵权。
酒香也怕巷子深!随着自媒体、短视频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商家会选择在微信公众号、抖音账号等网络平台上宣传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以便提高销量与营业额。如何增加曝光度、吸引流量,也成了商家的“头等大事”。看到可以引用或借鉴的图片、视频、文章时,商家也格外留心,随手一键转发到公众号或抖音账号中,殊不知,此种行为也容易引发侵权风险。
法官提醒
商家在经营宣传中,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使用他人的图片、文字、字体、音乐、视频等作品时,必须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否则可能会侵犯他人著作权。此外,部分商户会售卖带有卡通形象的玩具、贴纸、风筝、雨伞等,也会存在侵权风险,因为这些商品上的卡通图案,都需要经过著作权人的相关授权或许可才能使用。商户在进货时不仅要保存好进货单据和付款凭证,同时也要谨慎注意“三无产品”的购入,确保所售商品不侵犯他人著作权。
法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五十二条。
三、出借营业执照,“好心”给自己办坏事。
部分购物平台对用营业执照开店的数量有所限制,为了多开设店铺增加销量,部分商家除提交自己的营业执照进行验证登记外,也会向身边的亲朋好友借取营业执照,而相关权利人往往会按照平台披露的经营者将其列为被告,要求承担相关侵权责任。本来是“好心”帮忙,在出借营业执照后自己却成了被告,甚至会承担责任。
法官提醒
根据个案情况的不同,登记的经营者也有可能与实际经营者共同承担责任。商户在经营过程中,应秉承诚信原则,不要将自己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借给他人使用,避免出现借用人借此从事违法经营行为,从而使自己遭受不必要的损失情况的出现。
法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
四、知假售假,赔了夫人又折兵。
明知道是假货却在店铺或网店内出售;不仔细甄别进货渠道,为赚取中间差价而轻易相信“一件代发”“低价正品”,这些都是最常见的侵害商标权行为。对于上述行为,商户往往需要承担多重责任:1、消费者可根据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按照“退一赔三”原则主张商户支付赔偿款;2、商标权人可起诉商户侵害商标权主张500万元以下的赔偿金额;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对于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可以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的,检察院可对商户涉嫌销售伪劣商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要求承担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的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
假货往往存在安全隐患!为了牟取暴利,知假售假,看似赚得盆满钵满,实则得不偿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最终害人害己。个体工商户作为下游经销商,一定要诚信经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在进货时“擦亮双眼”,注重采购渠道的合法性、正规性,仔细辨别上游商家的资质、核对商品信息、保留好相关的进货单据,对于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产品,要提高警惕,切勿“贪小失大”。
法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百一十四条。
来源:随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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